前女警吳惠冰在○七年區域法院審訊廟佳桑拿案期間,在法院大樓內偷錄「O記」臥底探員在庭外與同案其他警員討論證供的對話,雖然成功令法官懷疑臥底探員的證供及協助丈夫脫罪,但她卻惹上官非。律政司控告她及另外兩人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院提堂,三名被告均透過律師表明會提出抗辯,案件押後至九月七日開審。
三被告包括吳惠冰、黃文俊及姚木德。控方透露稱,吳、黃兩人是朋友,他們於○七年五月開始在區域法院大樓內違例偷錄涉案探員的對話。
另外,姚是一間律師行的師爺,姚於吳、黃兩人開始偷錄後不久已得悉事件,並安排將偷錄得來的對話內容翻譯成英語。
控方表示,這是一宗性質嚴重及涉及刑事成分的藐視法庭案,吳、黃兩人於廟佳桑拿案審訊期間曾就偷錄事件在庭上作供,相信辯方在今次藐視法庭案審訊時無法就案情提出爭議,兩日審期應該足夠,但因有可能要向某些人發出證人傳票,最少要一個月時間準備。
辯方指吳、黃兩人對案情不會有太大爭議,但兩人與姚會提出抗辯。法官最後排期於九月七日及八日進行審訊。
廟佳桑拿案於○七年四月在區院開審,涉案被告原被控串謀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等罪,原本預計審二十日,但最後審了一百五十一日。
案中共有九名被告,包括吳的丈夫張世傑。吳於案件審訊期間,在庭外聽到控方證人說「鋤×死佢」,於是自○七年五月七日起,找黃暗中在法院的其中一間證人室裝置錄音器材,偷錄涉案探員漠視法庭警告討論證供的對話。
涉案探員被間斷偷錄了四十七日仍懵然不知,辯方於○七年十二月待控方舉證完畢後才向法庭呈交偷錄得來的錄音片段。區院法官因懷疑臥底探員的證供,判九名被告無罪釋放。
上訴庭於上周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指尚有其他證據證明該案主要被告柳漢強涉嫌洗黑錢,要柳接受重審。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