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波案 國援于洋囚10月

【本報訊】愉園球會前國援于洋涉嫌利誘四海流浪球員基藍馬打假波,早前已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並聲稱受到內地贊助商一名人士指示,又指自己願意向廉政公署提供資料,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時,控方指于洋提供的資料無幫助,指未能協助指證案中其他被捕人士或令廉署拘捕其他人。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球壇,為起警惕作用遂判他入獄十個月。

控方昨在庭上指,被告還押廉署期間充分合作,但他提供一名X先生的資料,因X不在港廉署未能拘捕,亦未知會否拘捕X;被告亦未能協助指證其他被捕人士。裁判官詢問被告的協助效果時,控方明言「冇」。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只是擔當傳聲筒和棋子的角色,他並無從中得益,被告的行為亦非涉及與多名球員打假波。律師又呈交被告、教練、全體球員簽名的求情信,指來港四年的被告是刻苦、單純的球員,只是一時被利用犯案。

被告的母親、姨媽和球會代表亦到庭支持他,他現已被球會解僱,在港難再成為足球員,他稍後會返回內地進修。

提供資料無助廉署調查

裁判官判刑時接受被告是一時受唆擺犯案,其足球生涯現已畫上句號,他雖然與廉署合作但暫無實質作用,故未能大幅減刑,事件嚴重影響球壇,判刑需起警惕作用。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月三日早上到訪四海流浪足球隊球員基藍馬的住所,期間要求基藍馬刻意輸波,着基在下午的球賽內讓他入一球或輸一個十二碼,但被基拒絕。

案件編號:KCCC 206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