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單一事件全港Miss褲子革命

【本報訊】本港學校要求女教師必須穿裙上班,原來並非單一事件,香港女教師協會近數年便先後接獲數間學校的女教師來電,查詢其任職學校強迫女教師必須穿裙上班是否合理,及女教師是否有權穿西褲上班。教育局稱,已提醒學校在制訂及檢討學校政策或程序時,須遵守各條針對歧視的法例,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

香港女教師協會主席周蘿茜認為,其實本港仍有少數學校校長認為,女教師穿裙上班較端莊和莊重,周認為,女教師是否必須穿裙上班,多屬校長個人作風。新婦女協進會主席蔡泳詩認為,是次訴訟將警示一眾學校,其管理運作及教學方針必須與法例一致,否則容易惹上官非。

英國同類案例 裁定歧視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稱,不會回應個別訴訟,但當局已透過《學校行政手冊》及通告,提醒學校在制訂及檢討學校政策或程序時,須遵守各條針對歧視的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並應符合平等機會的原則,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

本案乃香港首例,但英國則早有同類案例。○四年英國薩福克郡一間中學有女生把校裙改短,變相穿迷你裙上學,校方認為此風不可長,下令女生改穿長褲;英國平等機會委員會則指該校女生被剝奪衣着選擇權,她們可作出投訴。另外,九九年一名女教授不滿女兒學校規定女生必須穿裙,為十四歲女兒入稟控告校方,法院最後裁定校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