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顧而去可判監

【本報訊】無綫女主持何傲芝炒毀男友人私家車後,自行離開現場,沒有當場報警。有律師指出,若司機被證實在車禍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可被判監。保險業人士則指出,借他人車輛駕駛,司機一旦遇上事故,可能會影響保險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照法例,車禍後涉事司機必須立即停車查看,並報警等候警員前來調查,若司機在警員到來前離開現場,必須在車禍後廿四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否則可視為不顧而去,最高可被判監。他指出,涉事司機若車禍中受傷,自行往醫院求醫,沒有即時報警,司機在抵達醫院時必須向醫護人員或醫院的警員表示涉及車禍,否則可被視為不顧而去。

借車揸 受傷難獲賠

至於保險方面,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車主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由於司機並非第三者保障範圍,即使受傷也無法獲賠償,僅可向個人意外保險追討。

另外,若意外中須賠償第三者,保險公司將向借車予人的車主收取自付額,俗稱「墊底費」,一般佔總賠償額最少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