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調遷政策歧視視障

房屋政策涉對視障人士不公平!一名嚴重視障的公屋租戶因單位活動空間不足,在醫生推薦下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結果卻被調遷至面積更小的單位。房屋署事後更辯稱目前只有四類殘障人士會獲優先分配較大單位,視障人士並不包括在內。惟經本報轉介後,視障人士卻即時獲調配較大面積單位,關注團體狠批房署處事官僚,促檢討不公平政策,讓有需要人士能獲合理保障。

位於筲箕灣的耀東邨依山而建,約十年前患上青光眼的阿豪居於山上,隨着近年視力不斷衰退,阿豪現時的視力僅能分辨光暗,日常生活需靠助視器材輔助。

家居狹小 撞到傷晒

然而,狹小的家居擺放家具與助視器材後,空間所剩無幾,阿豪因此常在家中撞傷,「冇諗過喺屋企都會成日撞到傷晒,耀東邨又冇港鐵站,只想房署幫我調個大啲同埋喺山腳嘅單位,點知都咁難!」

幾經爭取,阿豪先後兩度獲調配鄰近筲箕灣港鐵站的愛東邨,可惜單位屬一人單位,面積較現時單位更小。阿豪因擔心無法安全地於新單位生活,拒絕調遷。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公屋單位的編配面積,一般會按家庭成員人數而定,倘依靠輪椅代步人士、洗腎人士、四肢癱瘓人士及過度活躍症者等四類人士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便將可獲編配較大面積公屋單位。此外,如個別人士因健康理由需要較大居住面積,並能提供證明,房屋署亦會視乎情況,酌情處理。

就阿豪申請調遷事件,由於東區醫院醫生支持阿豪獲配較大單位的初步建議書中,未有具體證明當事人需要居住較大單位的實際需要,故未能為申請人編配較大面積單位。惟經本報轉介後,阿豪已獲房署編配較大面積單位。

至於現有制度被指歧視個別殘障人士(如視障人士)的指控,房署發言人則未有正面回應。

配屋應作特別安排

失明人互聯會社工曾春旭指,會員不乏公屋住戶,認為失明人士對額外空間需求非常明顯,要求房署配屋時須為殘障人士作特別安排。由於不時有會員在家中意外撞傷,故聯會常派義工上門為失明人士提供家居安全訓練,惟始終未能治本,要求房署為失明人士提供更大空間的居所。

「就算冇得調間大啲嘅單位,都冇理由要人愈住愈細㗎!」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視障人士佔總公屋居民人數的百分比有限,房屋政策應盡量配合殘障人士需要。

■記者 陳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