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日宣布,因「被殺者」突然「復活」而被揭出坐了十一年冤獄的商丘村民趙作海可獲合共六十五萬元國家賠償金,並最終在法律上確認此乃一宗冤案。雖然賠償定了,趙作海的清白也還了,但十一年前商丘的政法部門為何如此荒謬地聯合炮製出這驚人冤案引起的沉思、查究才剛開始。
五十七歲的趙作海於一九九九年被控殺害與他曾打過架其後失蹤的同村農民趙振裳,從被扣第一天起就遭到公安嚴刑逼供,在「生不如死」的情況下無奈「認罪」,被判死緩,這一冤案,公、檢、法可謂齊齊荒謬。
首先是公安,無頭、無四肢的男屍根本未作DNA檢測,如何可斷定死者是趙振裳?如何扯到與之有宿怨的趙作海身上?公安有驗過屍體的死亡時間嗎?有找到趙作海「作案」的殺人兇器嗎?有分析過「作案」第一現場及人證、旁證、物證嗎?可見,由頭到尾是「砌生豬肉」,屈打成招,恐怕連辦案的公安都不相信是趙作海幹的,只是為了向上交差罷了!否則,殺人、分屍,如此殘忍,肯定判死刑立即執行,怎會判死緩?
其次是檢察院,對公安連DNA檢測報告、人證、物證皆欠奉的所謂「表面證據」,居然不作去偽存真的推敲便提出「公訴」,典型的瀆職、失職!
再有是法院,完全違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根本是烏龍判案,草菅人命!
公、檢、法如此腐敗黑暗,不整頓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