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獲獎無數及懂十四種樂器的二胡男導師,涉嫌於元朗的樂器行教室內,向十一歲女學員連環九次「揸胸」及用下體摩擦她腰,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裁決時,認為女事主的口供前後不符,基於證供有疑點,故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廿四歲被告莫禮邦,原被控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在元朗豐年樓地下的新聲樂器行有限公司內,兩度非禮女事主X;惟裁判官昨裁決時舉出多個例子,包括被「揸胸」次數及案發前有否咬過被告等,均出現口供前後矛盾的情況,故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FLCC 2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