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人來港後與前夫誕下長女,因離婚而患上精神病,其後與內地漢再婚及誕下幼女,但在港居住的她需獨力照顧兩名女兒而心力交瘁,期間並曾以五招虐待她們,包括以刀背掃背和用剪刀膝等。女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直斥案情非常嚴重,除非心智有問題,否則一般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如斯對待親生女兒,加上被告狀態不適合照顧兒童,決定先索取報告候判。
束馬尾的被告陳付霞(卅二歲)個子矮小,並無案底,昨應訊時一直低頭哭泣。控罪指她在○七年底至今年五月,於深水埗北河街家中虐待九歲長女。法庭先索閱其精神、心理、感化和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將她還押小欖精神中心至本月廿八日判刑。
社會福利署昨回應,得悉被告案件後,已作出了解並為該家庭提供支援及輔導,包括為受害女童安排緊急住宿。社署會繼續跟進兩名女童的長遠福利需要;而案件仍在審理中,故署方不宜評論。
案情指,被告九八年於內地與港漢結婚,○○年誕下長女(九歲事主),○五年移居本港,惟與家姑關係欠佳而離婚,自此患上精神病,令她難以控制情緒兼間歇失眠,同年再婚與內地丈夫再誕幼女(現年三歲)。因現任丈夫長居內地,依靠綜援的被告照顧兩女感獨力難支,常向社工求助。
○七年底,被告覺事主頑劣及做錯功課,一時衝動先後用棒及衣架打事主的臀及手掌、用刀背掃事主背部,更曾用剪刀刃事主右膝,令對方至今仍留有兩厘米疤痕;而每當事主說謊,她便用縫紉針刺事主的手。此外,被告亦曾帶幼女到天台企圖一起跳樓。
至今年五月五日,被告找社工協助申請公屋時,「自爆」曾用針及衣架襲擊事主而揭發事件。法庭早前頒令事主出院要交保良局照顧,而幼女則交由父親照顧。
(1)用棒及衣架襲擊事主(長女)的手掌及臀部
(2)用刀背掃向事主背部令她受驚
(3)用剪刀刀刃事主右膝,令她該處至今仍有兩厘米的輕微傷痕
(4)用針「拮」事主的手
(5)帶幼女上天台企圖跳樓自殺
案件編號:KCCC21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