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社署社區福利主任疑「蛇王」偷懶,為掩飾工作過失免被上司責罵,兩年間將兩名受監護令監管的人士「生人當死辦」,偽造二人屍體命令證明書虛報兩人已死亡,更為掩飾過失私下安排其中一人入住護老院,直至另一人的家屬收「死訊」始揭發事件。涉案主任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法庭為等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和心理報告,准他保釋至下月四日判刑。
被告潘漢明(四十四歲)昨否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承認兩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案情指被告負責執行監護委員會指令和報告其負責病人的進度。去年十一月男子麥偉賜的女親屬監護人收到委員會指麥已過世並終止其檔案,女親屬反對並揭發事件,被告遭調查時和盤托出事件,他的上司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報告已去世人士仍然在世。
女子麥順好在○三年被監護委員會委任社署署長為監護人,翌年七月被告接手麥婦的個案。○四年九月委員會指示被告需在○七年九月前為麥婦申請遺產管理。但到期前一個月被告始發現未申請,便在同年九月十三日向委員會虛報麥婦已過世,並附上她的屍體命令證明書。次年麥婦出院,被告為免被揭發私下安排麥婦入住土瓜灣一護老中心,並每季代繳雜費。去年八月麥婦戶口存款不足無法交費,被告便索性代她繳住院費。事件一直被瞞至去年十一月,當麥偉賜的監護人收到麥偉賜的死訊,揭發麥的監護人早在○六年已通知九龍醫院麥偉賜需做手術,但被告至去年始知無跟進個案,重施故技向委員會虛報麥偉賜已過世。
今年一月五日被告被捕,在錄影會面承認為免向監護委員會報告和被上司責罵而犯事,他更銷毀假文書,只保留文件影印本。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事後已看心理醫生,望法庭考慮他無得益和將接受內部處分,先索報告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行為愚蠢,為避上司責罵用自己金錢企圖瞞天過海,但事件遲早會被揭。
社署昨日回應時稱,不宜評論仍未審結的案件,而經審視有關個案,確認公帑及案主財物無損失,社署亦已重新安排跟進。揭發案件後,該社工主任已被停止一切職務,當局並會因應法庭裁決施以公務員規例及既定的程序。
案件編號:KCCC18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