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偉庭被追討訟費時序表

2009年4月 教育局口頭通知全港特殊學校,除非申請學童延長留校,否則不論智障學童完成12年課程與否,年滿18歲即不獲資助及須離校

6月25日 唐偉庭由母親代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教育局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等,同日申請法律援助

7月16日 唐偉庭正式接獲法援證書

8月24日 高院裁定唐偉庭敗訴,指新政策沒有歧視;多間特殊學校表明,會讓受影響學童繼續留校學習

11月 教育局「補鑊」,放棄智障生18歲離校的年齡上限,並擬增撥資源予特殊學校

2010年3月11日 律政司向唐偉庭發出追討信,要求支付獲批法援前約27.3萬元訟費

3月20-21日 本報連續兩天報道唐偉庭被律政司追討訟費,瀕臨破產。

5月13日 律政司去信唐偉庭,決定不再就有關案件向唐追討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