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學童唐偉庭不滿教育局迫令年滿十八歲智障學童離校的政策,去年代表受影響學童興訟控告政府,結果敗訴,事後更被翻舊帳,遭律政司追討多達廿七萬元訟費,令零資產的唐家陷破產邊緣。事件經《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披露後引起公眾極大關注,在各界怒轟麻木不仁和官僚的強大輿論壓力下,律政司近日終於「低頭」,決定豁免唐家訟費。唐母昨坦言,「終於覺得有番啲公義」,但此事令她深感「政府要畀人嘈先會做嘢」,對政府已失去信心。
律政司日前去信唐家,信中表明考慮到事件的特別情況,當局決定不再就有關案件向唐偉庭追討相關訟費。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已經考慮申請人的家庭財務狀況、因加快聆訊程序而需在極短限期內處理案件等罕有情況,故決定不向申請人追討其在未取得法援前的訟費。
唐母蔡慧珠昨坦言終放下心頭大石,纏繞逾年的案件可告一段落,亦因教育局已就有關政策提出補救措施,決定不再就原審提出上訴。但她強調與兒子從無後悔挺身作為代表個案興訟,更謙稱並無出太多力,現時看見兒子能再次上學,成績亦進步,已感十分安慰。她亦有感而發,認為若非有《東方》、《太陽》等輿論壓力,當局只會依本子辦事,「唔嘈佢係唔會有反應」。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顧問張超雄直言在輿論壓力下,才影響當局作出此決定,律政司早應考慮到申領法援的家庭,其收入一定不高,更無能力負擔有關訟費,「早啲決定豁免會更好」。他說,唐偉庭司法覆核教局政策與公眾利益有關,唐亦非只為個人興訟,在此前提下,政府不應收訟費。立法會議員張國柱稱,法律不外乎人情,當局日後再遇到同樣情況,可要求由社工評估當事人家庭狀況,才決定是否追討訟費。
今次事件緣於教育局去年初通知全港各特殊學校,凡年齡滿十八歲的智障學童,將不會再獲資助並需離校,引起各界不滿,唐偉庭遂由母親代為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唐雖被判敗訴,但亦迫令教育局其後放棄智障學童十八歲離校的年齡上限,並即時「補鑊」增撥資源及增加學額予特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