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赤柱監獄一名署理高級懲教主任,去年十二月八日當值期間,被揭發未獲批准而身藏一支載有逾四百張涉及陳冠希與女藝人床照的USB手指及一支潤唇膏,他早前承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入監獄罪,被還押兩周後,昨於東區法院被判罰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及堂費一千元。裁判官指囚犯有接觸到該批床照的風險,但考慮到被告因本案將喪失廿八年來建立的事業,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
被告馮達成(四十六歲),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控方昨日補充資料指,被告若有需要,可向上級申請USB手指儲存檔案以及在監獄內超時工作。惟辯方律師解釋,只有總懲教主任或以上職級者才能申請USB手指,以被告的職級,他只能申請到電腦磁碟。
律師又強調,被告爭取晉升競爭激烈,他不想令人以為他工作效率低,故不會申請超時工作,以免給上司壞印象。被告加入懲教署廿八年間,表現一向卓越,並屢獲上司嘉許。律師更指,雖然被告仍存一絲希望,但相信他將不會拿到長俸。
惟控方亦指,部分負責印務及平面設計工作的囚犯,有機會接觸電腦,亦有囚犯會清潔內有電腦的房間,故此被告將該批床照帶入監牢,便存有囚犯可接觸得到的風險。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表現卓越,但今次定罪將會令他失去廿八年來努力建立的事業,但考慮到案件不涉貪污,USB手指內儲存的機密檔案其實是他工作上的文件,故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14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