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K揸的士司機囚年半

廿九歲的士司機一個月內兩度「索K」後開工,首次出事時駕駛着無載客的士撞向路邊燈柱而被捕,獲保釋後十八日又在開工前索K,結果當日在有載客情況下「綠燈唔過衝紅燈」,車上乘客受驚跳車後,的士復撞向路邊鐵欄始停下。涉案司機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指公眾之安全極為重要,故須對受毒品影響之司機判處阻嚇刑罰,判被告入獄十八個月、停牌兩年及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40次違反交通例

廿九歲被告陳瀚海,過往有四十次涉及不小心駕駛、超速等違反交通規例紀錄,更曾四度因扣滿分被停牌。有三次藏毒紀錄的他,去年九月因藏毒而判囚十四日、緩刑一年,因被告在緩刑期間干犯本案,故在十八個月刑期上加監十四日。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受藥物影響下駕駛車輛及兩項吸食毒品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二日及二十日,在吸食毒品K仔後,先後在九龍城歌和老街及紅磡德安街駕駛的士。法官早前質疑控方為何僅僅控以受藥物影響下駕車,而並非危險駕駛罪;控方解釋兩罪之最高刑罰相近,刑期亦可反映嚴重性,故未有改控危駕罪。

終撞向路邊鐵欄

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相當嚴重,被告雖然未被控以危險駕駛,但被告的行為實與危駕無異。自○七年駕的士維生的被告有多個違反交通規例紀錄,本案實因他受毒品影響下,無法控制車輛而干犯,被告竟先是撞向燈柱嚴重毀車,被捕後不久又再犯令乘客須跳車逃命,法庭認為公眾安全極為重要,須對受毒品或酒精影響之司機判予阻嚇刑罰。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一月二日駕駛「空車」行經歌和老街近畢架山道交界處時,撞向該處燈柱令車頭嚴重損毀,警方到場後被告仍困在司機位,反應遲緩兼鼻腔有白色粉末,經化驗後證實為「K仔」,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同月二十日,被告載客往紅磡目的地途中,竟綠燈下不開車卻衝紅燈,車上乘客受驚要求下車,後座乘客先落車,當前座乘客收回找贖後準備落車時,被告竟未有理會慢慢開車,乘客即時「跳車保命」,被告繼續行車終撞向路邊鐵欄後被捕。

案件編號:DCCC 36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