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生一時疏忽忘記續牌,後果可大可小,除連累求診病人獲發的「醫生紙」無效外,還因涉嫌無牌行醫被告上法庭,險些負上刑事罪名。一名「前醫生」唐毅超於○七年七月至○八年四月因忘記續牌而無牌行醫,昨向醫務委員會申請復牌。主席麥列菲菲表示,唐毅超已兩年無法執業,亦願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故批准他復牌。她強調,醫生有責任續牌,若病人因此蒙受損失,應由醫生負責。
麥列菲菲在聆訊後表示,事件罕見,可能一年也沒有一宗,強調續證責任在醫生,「好似司機續駕駛執照一樣」。若病人因此無法申領診費或取得病假,有關醫生須向病人負責。
唐毅超是九七年港大醫科畢業,九九年註冊執業,○五年起私人執業,同年九月至○六年三月於觀塘創紀之城一座執業,○六年四月至○八年四月廿二日轉往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執業,但未有向醫委會更新執業地址。控方指,唐的醫生牌屆滿後未有續牌,醫委會於○七年七月四日將他除名。醫委會曾一連兩日分別以郵遞及掛號形式,將通知書送往觀塘地址提醒他不能執業。
惟唐沒接獲通知,續在深水埗執業。他於○七年九月至十一月及○八年四月,四次向不同病人處方藥物及批出病假紙。他在○八年一月九日獲病人告知醫生紙無效,始知被除牌,翌日向醫委會申請復牌。他以為做足程序便繼續執業,直至同年四月廿二日獲會方通知不能執業始即時停業。醫委會接獲病人投訴後報警處理,結果唐於去年六月因涉無牌行醫,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最後判無罪釋放。
醫委會昨就唐毅超復牌申請召開聆訊,控方引述唐毅超口供稱,承認行政疏忽,忘記更改執業地址及申請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