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作風低調的本港富商盧煥榮早前逝世,他其中一名兒子表示為執行亡父要求返回家鄉江蘇落葬的遺願,拒將亡父遺體交給母親,結果爆出一場罕見的爭奪遺體訴訟,高院緊急排期於昨日進行聆訊。法官區慶祥擔心「順得哥情失嫂意」,開審前勸母子倆以和為貴,但雙方因分歧太大而未能和解。法官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將案押後至下周一宣判。
八十二歲女原告盧沈滿華(譯音),以死者盧煥榮擬定遺產代理人身份,向五十七歲兒子盧重晉(被告)興訟。原告為免日後要長途跋涉回鄉拜祭亡夫,要求把他葬在香港。惟被告聲稱要執行亡父遺願,堅持要把其骨灰帶返江蘇家鄉安葬,並爭取殮葬事宜話事權。
雙方爭持不下,原告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官下令被告交出死者的身份證,並授權原告向瑪麗醫院、港島死亡登記處及其他部門辦理手續,以領取死者遺體舉行喪事和落葬。
法官昨甫開庭便說,死者如泉下有知,會對今次訴訟十分傷心,他明白雙方以往有很多爭執,但雙方其實可先在香港辦喪事,再商討落葬地點。法官原打算親自勸服雙方和解,但得悉被告無出庭,遂給雙方律師廿分鐘時間商量。雙方最後無法和解。
原告的律師指,原告於一九四六年與死者結婚,兩人一起半個世紀,死者無留下遺囑,原告很大機會成為其遺產管理人,加上精神科醫生證明原告心智健全及可自行作決定,法庭應將殮葬話事權判給原告。原告又稱,雙方對死者要求落葬的地點各執一詞,死者晚年有很多不同說法,意向不明,法庭不應作判斷。另死者的家人多在香港,原告已年邁,不可能長途跋涉回鄉拜祭亡夫。
被告的律師則表示,死者生前捐錢給家鄉的醫院和體育中心,回鄉落葬是其遺願,他生前更表示要由被告負責其殮葬事宜。被告與死者關係也很好,一直負責死者生前開支及出錢幫死者請工人,死者也曾寫信給家人稱讚被告「有孝心」。被告一方又指,原告與被告關係良好,但原告記性差,並受被告的兄長操縱,若將殮葬話事權判給原告,便等如是判給被告兄長。
資料顯示,本案被告盧重晉亦從商,他與妻子丘彩蓮年前曾斥資拍攝有關本港殘奧金牌運動員蘇樺偉的傳記式電影《12秒58》,以喚起公眾關注殘奧運動員的成就。本報記者昨晚分別走訪雙方住所,其中盧重晉妻子說:「啲家醜嚟,我哋唔會講」。原告則隔着家中大門回應說:「呢啲我哋家事,我都唔清楚!」
案件編號:HCMP 847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