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路釘跣人跣車奪命陷阱

本港每月發生的道路交通意外最少逾千宗,惟運輸署卻無視行人及駕駛者的安全,未有因時制宜更改路面設施。有專家踢爆,本港部分路面設施沿用多時,早已不適合現時人多車多的路面,如行人過路處的「路釘」,無作用同時變跣倒行人或令電單車跣胎陷阱;而部分舊式行人路欄杆也易令司機在交通意外時,被活活插死。香港汽車工業學會直指,本港不少道路設施維修工序已經外判,加上各部門各有維修準則,導致路面設施混亂,危機處處。

文:杜寶琪 /圖:崔祖佑 馮溢華

現時全港有九千七百多個行人過路處,當中四千五百多個設有正方形或圓形「路釘」,「路釘」設施早於八四年使用,其功用是顯示行人過路處的界限,行人須在界限內橫過馬路。雖然運輸署過去五年未有收過有關路釘的交通意外報告,但路釘對行人及駕駛者卻潛藏重重危機。

「過馬路時,要避車避行人,仲要小心路面凸起嘅路釘,否則隨時畀佢絆倒,想唔骨折都唔得!」常穿高跟鞋的陳小姐認為,馬路上的黃色斑馬線(另稱黃條標記)及紅綠燈,已對路人提供足夠指示,難明當局為何不拆走已無作用的跣人「路釘」。

停用欄杆仍屹立路旁

香港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委員蒙海強表示:「法例規定行人過路處要有路釘,其實路釘嘅作用係多此一舉,凸出嘅路釘不但會跣倒路人,電單車駛過路釘時,隨時會跣胎炒車!」

他認為,黃條標記已具有顯示交通燈控制過路處的功能,惟當局懶得修改法例,任由路釘繼續留在路面危害途人及電單車司機性命。他直指,雖然本港道路安全設計較很多國家如新加坡完善,但本港車流量已經與數十年前不同,當局有需要全面檢討沿用多時的道路設施。

除了危險路釘外,記者早前巡視灣仔、美孚、大埔及上水多個交通繁忙地方,亦發現不少已停用的舊式管狀行人欄杆及已停用的第一型欄杆,仍然屹立路旁。雖然運輸署資料顯示,過去兩年每年大約只有一百宗交通意外涉及行人欄杆,且多為輕微交通事故,惟本港過去亦發生多宗欄杆插死司機的嚴重車禍,如○一年十二月,有私家車司機在干諾道中失事,被撞斷的欄杆插死。

維修外判 設施無準則

目前本港行人路常用的行人欄杆主要為「第二型欄杆」及「U形欄杆」,至於「第一型欄杆」則早於九十年代停用。第一型欄杆是即場焊接安裝,而第二型欄杆則是預先在工場生產,再在現場用螺絲裝配。對於本港部分地方仍沿用已停用多時的第一型欄杆,蒙海強大表不滿,直指一旦發生車禍,舊式欄杆有機會插入車廂危及司機性命。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認同本港道路安全建設有不足之處,問題源於與外判工程有關。他解釋,由於現時水務署、路政署等不同部門,多把維修保養服務外判,加上每部門都各有不同要求,令復修後的道路設施並不劃一,因此他要求當局盡快成立統籌部門劃一監管道路設施,相信有助改善道路安全。

就路釘問題,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現時未有發現有合適新產品可替代路釘及達到更佳效果,而按《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是有必要設置。不過,該署強調會繼續留意情況,並於需要時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