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安賭外圍波 罰$12000

【本報訊】機場保安員涉向同事「放貴利」,惟案件昨於荃灣法院審理後,因控方證據不足及案中的金額存有疑點,裁判官裁定被告涉及的放貸罪名不成立,惟被告承認在工作地點儲物櫃藏有逾三千七百多支私煙及因支持喜愛球隊和貪圖較高盤口,而投注外圍波纜等控罪,則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放貸罪名不成立

廿八歲被告程國華,否認一項放高利貸罪,但承認一項管有應課稅物品及三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

控方案情指,警方去年八月十八日在被告的更衣室儲物櫃內搜出一百八十八包共三千七百多支私煙,並在被告上水寓所發現他在同月十五至十七日期間,分三次投注共逾一萬六千元外圍波纜的電腦資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機場工作近七年,被捕後已被停職,他並準備下月與女友結婚。辯方指被告管有的私煙,是朋友從外地回港時幫他買的,投注外圍波只因支持喜愛球隊,被告現已在馬會開投注戶口不再作外圍投注。

被告另涉的放貸罪,控罪原指他在同月五日借出五千元予一名姓葉同事,並要葉分五期、每期還款一千二百五十元,年利率達一百厘。惟葉作供時卻稱記不起每期還款是一千零五十元還是一千一百五十元,裁判官指涉及此罪的證供存有疑點因而裁定不成立。

案件編號:TWCC 46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