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最近先後有瑜伽中心倒閉及分店開業無期,事件再次揭露預繳式消費問題一大籮,消費者委員會及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均多次要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立法,設立冷靜期、預繳專用戶口、賠償基金,及將商戶收款後未能提供服務列為刑事罪行,但當局至今仍是「研究修例」,未有立法時間表。
消委會接獲的有關投訴,○七年有二千零一十八宗,○八年增至二千三百七十二宗,去年又上升至二千四百八十七宗,當中以美容、纖體及電訊等服務業為「重災區」。
近日便有瑜伽中心突然結業,部分消費者更是在結業前數天,才付款購買會籍,不僅血本無歸,更是追討無門。除商戶倒閉外,亦有消費者付款後,所得的服務貨不對辦,甚至有無良商戶要消費者額外付款,否則拒絕提供服務。早前便有一名少女以為只付二百元,便可獲得激光脫毛服務,惟最終「埋單」要十一萬元,而且全無脫毛效果。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會建議政府倣效旅遊業議會,向消費者徵收印花稅,設立美容業界的賠償基金,或效法外國的規定,要求營運者將預繳服務所得款項存入指定戶口,再透過監察該戶口的資金流動情況,及早發現結業危機,但有關建議未為當局接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商品及說明條例》列明,禁止在營商過程中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局方正研究將條例擴大至服務行業,並擬把未有意圖或未有能力提供貨品或服務的行為列為罪行,現正研究修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