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懷疑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女助理涉嫌收受犯人利益,以替犯人攜帶違禁品入懲教所,調查時發現她在當值時,其腰包疑內藏安眠藥及豬肉乾等小食、其儲物櫃亦發現兩瓶咳藥水和四十片安眠藥。惟廉署人員向她查問時,她卻聲稱不知情,並表示「神差鬼使帶返嚟,(違禁品)應放在家中」;之後更在廉署的會面影帶中,大爆涉案的四十片安眠藥,是替一名女藝人朋友購買,但就堅持不肯透露對方身份。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女被告鄺嘉安(卅七歲),在懲教署工作十六年,被控一項監獄人員管有禁制品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控罪指她在去年五月十三日,身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於荔枝角懲教所內管有違禁品,即一片含佐匹克隆的片劑、四塊豬肉乾、兩粒糖、三枚香口膠、一包咖啡粉及一包話梅。她另被控同日於儲物櫃內,管有兩瓶可待因及四十片佐匹克隆的片劑。
被告女上司作供指,被告於去年四月由勵敬調到荔枝角工作。上司又指一般當值的懲教人員,是不可帶食物入所內;無論有無醫生處方的藥物,亦需向當值主管申請後,再向院所主管申請,獲批後才准攜進。她指被告從沒向她申請要帶藥,但知道被告有情緒不穩的狀況,不過不知被告患抑鬱症。
廉署調查員曾慶兒(譯音)則供稱,因調查被告涉嫌收受犯人利益而替對方帶違禁品入內,她當日到荔枝角懲教所調查。被告得悉需搜身時情緒激動,一小時後始首肯,當時被告翻開腰包,一片安眠藥掉下地,曾慶兒拾起再翻查腰包,發現有豬肉乾等小食,之後再搜儲物櫃,發現藏有咳藥水和四十片安眠藥。
由於辯方爭議被告的會面錄影能否呈堂,控方先在庭上播放有關影帶,被告在影帶中直言儲物櫃的四十片安眠藥,是替一名女藝人朋友買的,但自己亦曾服用。廉署人員要求她供出姓名,她強調「唔想出賣朋友」不肯透露。被告又指咳藥水是她久病未愈下,經朋友介紹下在藥房購入。
她坦言該些違禁品應存放家中,但神差鬼使下帶了上班,而腰包小食是她「唔知點解」帶入所,一粒安眠藥是她換袋時調亂。她又指曾有看精神科,但不依時服藥,而在去年二至三月時,她於勵敬工作期間曾被發現其清洗的衣物中,找到一粒藥丸,之後她便「好快」被調往荔枝角工作。
案件編號:KCCC 583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