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無業的被告黃漢平(六十歲)個子矮小,戴上眼鏡的他身穿黃色上衣。控罪指,他在今年四月廿七日於香港非法引走和帶走女童X,意圖剝奪其父母、監護人對她的管有。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一間快餐店和藥房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曾帶着X經過,而快餐店的女工和經理亦見過被告帶着X。
控方續申請將案押後以便作認人手續,及調查被告有否另涉及其他案件。
辯方律師以三千元、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為被告申請保釋外出,但被法庭拒絕。但律師續指,被告雖沒有精神病紀錄,但希望先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他是否有精神問題,法庭照准。
案件編號:KCCC 195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