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冠希慾照擅帶入監獄

本港最高設防的赤柱監獄一名署理高級懲教主任,在當值期間被搜出身藏未獲批准物品,除一支潤唇膏外,還有一支載有逾四百張涉及陳冠希慾照的USB手指。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監獄罪,辯方指稱他使用該「手指」儲存工作文件時,忘記內有該批兩年前網上下載的慾照,被告收押候判。

被告馮達成(四十六歲),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三日,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五歲兒子,指他一直努力工作,八二年加入懲教署,並備受上司嘉許,但相信他會因本案失掉工作及長俸。

稱貪方便 不涉貪污

辯方又強調,被告違規帶入監獄的兩項物件,均屬自用,事件完全不涉貪污;辯方解釋,被告在監獄內沒有固定座位,因此不便儲存工作上的文件於與人共用的獄中電腦內,加上他日常工作繁忙,文件工作要帶返家中處理,為貪方便,才擅自隨身攜帶USB手指。

至於手指中存載陳冠希的慾照,律師解釋被告在兩年前慾照風波鬧哄哄時,從網上下載該批照片,再存於涉案手指內,之後已將此事拋諸腦後。惟近日因慣用的手指壞了,才將工作上的文件存入涉案手指中,但並沒為意內有慾照檔案。至於攜帶潤唇膏,則純因天氣乾燥而自用而已。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八日,於赤柱監獄當值期間,被廉署人員搜身時,發現他未獲授權下,將一支載有四百三十一張色情照片、懲教署囚犯傷勢報告、職員考核報告等機密文件的USB手指,以及一支潤唇膏帶進監獄內。

案件編號:ESCC 14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