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張五常運畫內地合法性成疑

本港經濟學者張五常操控的中環古董店名畫失竊案,涉案被裁定盜竊罪成的古董店原女經理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辯方律師替她求情時說,本案與一般違反誠信案不同,直指正遭美國通緝的張五常逃避法律審訊,不值得信賴。法官認為張五常即使是個不值得信賴的老闆,被告的所為仍屬違反誠信,但法官亦同情被告要替張運送油畫到內地,做「合法性成疑的工作」,故准酌量減刑,判她入獄三年。

卅八歲的女被告曾卓詩,以往無案底,早前被裁定四項盜竊罪成,控罪指她於二○○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下稱古董店)內,偷竊三幅屬母公司西岸國際有限公司的油畫及偷竊公司七千餘元。

張逃避審訊潛伏內地

辯方大律師安華暉昨求情時形容此案非一般的違反誠信案件,因為除僱員對老闆要有誠信外,老闆亦要對僱員有誠信。辯方指張五常乃古董店老闆,卻要女被告運畫到內地,惟女被告並無分得額外金錢或任何獎金,張五常更逃避審訊而逃亡,辯方直指「張唔值得信賴」。

法官邱智立昨判刑時認為,雖然張五常乃古董店老闆及向女被告落命令,但毋庸置疑她案發時於古董店工作,而早前的裁決已表明涉案三幅油畫乃古董店擁有及管有,故女被告的所為是違反對公司的誠信。

法官續指,即使如辯方所指該三幅油畫屬張五常所有,惟若無張的同意,女被告所為仍是違反誠信,即使張五常是一名不值得信賴的老闆,情況仍是一樣。法官不諱言,對於女被告要替張五常將藝術品於中港兩地運送及收集寄予同情,法官更形容該些工作「唔應該做」。

法官接納有關油畫的市場價格波動很大,故會以當時該三幅畫共一百四十萬元的售價量刑,該三項盜竊罪量刑起點定為三年兩個月,鑑於女被告無案底,加上她要替張五常做合法性有懷疑之工作,故酌量減刑至兩年九個月。女被告另涉偷取公司七千餘元,則須判監三個月,四罪共囚三年。

同古董店分割避追查

女被告自辯的時候曾經表示,張五常是她的老闆,○二年底,張曾披露美國政府會就稅務問題起訴他,已表明會離港,翌年更到內地;張臨行時將四箱文件交她託管,同年張的美國公司又捲入網上賣假古董事件,女被告也曾協助點算回收有關古董。

女被告稱,由於她曾替張保管文件、送畫到內地及向美國律師落口供等,張於○六年將涉案三幅油畫送贈她;女被告甚至指,曾替張運送多達卅幅油畫及約一百件古董到內地。因此,張五常在古董店的角色,成為聆訊爭論焦點,法官早前裁決時已表明,案發古董店乃由張五常操控,張因為遭美國通緝,因而跟古董店及其相關公司劃清界線,以避免美國當局向公司埋手。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