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罵由我:僱主要擔社會責任

訂立最低工資標準,目的是維護社會安定。

統計顯示○九年住戶每月入息平均數最低者跌到二千五百元,因為是平均數,一定還有低過這個數字的。以這個數字除以二十六個工作日,每天八小時工作,得到的「最低工資」是十二元,相當於某議員提出的標準二十四元的一半。這足以證明不訂立最低工資是不行的,實際情況比我們想像的要惡劣得多。

而以二十四元的標準計算,月收入不到五千元,只比九七年的平均數略高。一個四口之家,以五千元維持基本生活顯然不夠,因此某議員的標準依舊是僱主刻薄的標準。

某議員是飲食界的立法委員,雖然他當選依據的是公司票,但理論上說他代表的是飲食界的所有成員包括僱員在內,他即使不能完全站在僱員的立場,也應在僱主與僱員利益之間充當溝通與協調的角色,不能一味替僱主張羅,而視僱員不存在。

這件事也足見功能組別存在的荒謬,但既然功能組別仍舊存在,也請該議員不要做得那麼難看吧。

社會要長治久安,要讓所有人都活得下去,有人活不下去,就要造反搞事。過度盤剝僱員,固然經營成本節省了,但社會動盪,民生凋敝,沒有人上門消費,生意仍舊做不成。無良僱主是社會不穩的根源,最低工資立法,應該有措施對付這些無良僱主,讓他們在賺錢之餘懂得點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