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切腿工人求覆核發傷津

【本報訊】因工傷而被切除右小腿的五十九歲工人李誠良,之前五度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但都因「未達至百分之一百嚴重傷殘程度」而被拒絕,事件去年引起社會關注和申訴專員公署的非議。高院於三個月前批出法援給李後,他昨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當局的決定。入稟狀指雖然公立醫院醫生證明李不符合「嚴重殘疾」定義,但社署應酌情處理;加上李已近六旬,不能轉行,連日常生活都要人協助照顧,社署亦應該考慮上述因素。

案件編號:HCAL 45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