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六死傷司機囚兩個半月

有十七次違反交通紀錄的中年地盤判頭,於去年五月駕駛平治房車行經大埔吐露港公路,疑切線時撞向鄰線超載、車上有六人的四驅車,四驅車大打「白鴿轉」後撼向路邊鐵欄,造成一死五傷慘劇。地盤判頭早前認不小心駕駛控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不謹慎的駕駛態度造成一死五傷之嚴重後果,判囚兩個月零兩周、停牌六個月兼須重新考車牌。

四十九歲被告趙景滔(別名趙仕強),早前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五月廿四日於大埔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不小心駕駛平治房車,導致倪銘堅身體多處受傷致死。

死傷者家屬及被告親友均到庭聽審,當被告家人得悉判決後即大感不滿,在庭外大聲向死傷者一方道:「超載無罪嘅,無戴安全帶無罪嘅!」而原訂今年與死者共諧連理的未婚妻陳佩玉(譯音),在友人及倪母陪同下到庭,陳女與倪母離庭時均眼泛淚光。

有十七次違例紀錄

被告曾有十七次違反交通紀錄。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所指,事發時,被告僅一時大意無好好控制車輛始生意外,加上四驅車超載及車上後座乘客中,除死者外,全部均無佩戴安全帶,均增加意外嚴重性。

惟法官認為四驅車超載不會引致本意外發生,而後座三人若佩戴安全帶則只會減低受傷機會,故認為案中無特殊理由可將被告判予社會服務令。因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判刑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考慮被告認罪,以四個月為量刑起點,終判囚兩個月零兩周、停牌六個月,及於停牌結束後須重新考牌。

控方案情指,去年五月廿四日,三對情侶及夫婦到內地遊玩後,六人同乘一輛四驅車返港,行經肇事地點,當日因天雨,路面濕滑。事發時,四驅車司機因見被告車輛從後而至且欲切線,故靠左讓位,惟被告左車頭突撞向四驅車右車頭位置,四驅車即大打白鴿轉復撼鐵欄。被告棄車離開,事後以胸口痛為由求醫始自首。

案件編號:DCCC 10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