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炮製冤獄

律政司炮製冤案,令小食店東主被指聘用黑工而遭囚禁十四天,再被判處履行社會服務令。當事人堅稱自己清白,刑滿後不惜變賣物業籌錢上訴,勢與律政司周旋,結果成功翻案。他乘勝追擊再入稟控告律政司誣告並索償一百萬元,案件昨在高院處理,律政司罕有地在不承認責任下同意賠償求和,獲東主接納,為這宗纏擾四年的冤案畫上句號。

「如果政府理據充足,就唔會願意和解啦!」沉冤得雪的六十歲東主鍾文正昨親自到庭應訊,他獲悉案件得以了結後喜形於色,但礙於法庭頒令須保密協議,他未能透露獲賠金額及和解條款,只表示大致滿意。他形容今次與政府和解的結果乃「公義贏了一場硬仗」,但美中不足的是,政府最後也沒有向他作書面道歉。

被屈聘黑工 賣樓打官司

伸冤案緣於四年前。鍾在深水埗美居中心開設小店售賣煎釀三寶等小食,○五年九月廿日,勞工處督察懷疑鍾聘用非法勞工,通知警方到場拘捕鍾及一持雙程證女子。

案件在沙田法院審理時,鍾辯稱當日他一名店員忘了帶身份證,惟警員無理會,而被捕的內地女子乃鄰店髮型屋東主同鄉,當日剛好經過小食店而已。惟裁判官不接納其辯解,裁定鍾聘用非法勞工罪成,將他還押兩周後,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鍾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就鍾指當日有店員忘記帶身份證的說法作解釋,認為裁決不穩妥,判鍾上訴得直。鍾事後曾去信勞工處、投訴警察課及入境處等機構投訴,但各部門均拒絕認錯,他遂不惜賣樓套現六十萬元,於○七年六月自行入稟高院向政府索償。案件昨日在高院處理。

其實鍾文正與被告律政司司長雙方較早前已達成和解,但法官昨仍召雙方代表到內庭,確認沒有律師代表的鍾對和解條款無異議,始正式批准。法官並透露根據和解協議,被告是在不承認責任下和解,金額不能公開。

「唔想再有市民成受害者」

鍾文正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我唔想再有市民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所以要企出嚟爭番個公道!」他透露,自○八年起,律政司代表已向他傾談和解條件,惟他無接受,在多番討論下,雙方昨日達成和解,他認為若政府理據充足,絕不會願意和解,如今事件以和解作終結,證明政府肯面對事件。

鍾希望今次事件可提醒執法部門,處事必須公平公正,否則會令市民無辜受害。他嘆道,事件已困擾他近四年,申索過程漫長令他筋疲力竭。隨着案件結束,鍾稱準備先往旅行散散心。

案件編號:HCA 131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