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審計準則要與時並進

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某藝團的財務狀況,民間人士一看報告指出的多方面問題,無不怨罵聲四起,批評中樂團大花筒。不過,有熟悉藝團運作的朋友告訴我,面對着各方眾口一詞的批評、誤解太多,令他們百詞莫辯,有口難言。

審計署的工作原則是對公營機構進行帳目審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以客觀公正的角度進行審計服務,務求確保公帑的有效運用,提升公營部門的服務水平。審計署歷年查出多個公營機構的混帳,在公營機構內可謂聲名狼藉,但在市民心中卻是有非常高度的評價。

朋友不質疑審計署堅持的「陽光政策」作風,但如果對藝術團體進行審核、衡工量值的同時,是否更應該衡量藝團的藝術表現和藝術水平,這才算是與時並進?譬如是藝團表演獲得的評價、藝團在推動本土藝術方面的工作、藝團創作得到的國際性嘉許和表彰、藝團在香港人心目中的地位等。朋友謂,單是藝團的藝術水平、口碑和叫座力,已經值回不少免費派出的門票的總票價。

再說,市民希望從藝團當中得到甚麼?是一個五天工作、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稱職打工仔?是一些免費的藝術表演套票、便宜的娛樂?還是希望造就令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藝術水平,培養一班蜚聲國際、為香港爭光的藝術工作者?有謂高雅藝術雖是一小眾人的活動,但它們亦是很多創意產業的源泉,有關審計報告有窒礙創意產業發展之嫌疑,審計署日後應考慮援引其他指標,更周全、更與時並進地進行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