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立法會職能難討好

日前一項民意調查發現在一千多名受訪者中,百分之四十九不滿立法會表現,貼近百分之五十歷史高位;只得百分之十八受訪者滿意立法會表現。長期以來,市民在大部分時間均對立法會不滿;市民如斯不滿,立法會議員豈會不知,但要令市民滿意卻無能為力。也許,立法會受職能所限,根本無可能滿足市民的期望。

市民期望公職人員勤政愛民,十分合理,但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往往勤而無功。不論議員如何勤力,真正施政的卻是煲呔曾及其屬下一眾庸官。立法會議員對政府施政只具否決權,例如否決撥款、否決政改方案等,卻沒施政的話事權;對政府要施甚麼政,充其量只是提提意見而已。

議員要向政府推銷自己倡議的政策,可說難若登天。議員來自「反對派」,政府為何要聽他們的,讓他們「攞彩」?況且,議員進行政策研究的力量十分單薄,每月工資加實報實銷津貼,不及一名副局長工資。是故,議員以單人之力、政黨以十個八個議員之力,又何以與「千軍萬馬」的政府抗衡,強行拓展政府不欲拓展的政策。

議員來自「保皇黨」,政府亦毋須聽他們的,但好醜在公布新政前預先知會,讓他們有時間做假民調、開發布會等,到政府正式公布時,議員便可邀功稱爭取成功,不濟議員為假業績淪為政府傳聲筒。

可見,市民長期不滿立法會表現,乃本港奉行「行政主導」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