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父母分別是會計師及建築師的香港浸會大學副學士男生,被控在巴士上非禮前座女乘客的腋下及腰部,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昨指考慮被告年輕初犯才替他索取感化報告,豈料被告仍向感化官堅稱是女事主認錯人,不願認錯兼毫無悔意,重犯機會甚高,故決定判被告入獄二十一日以作懲戒,辯方聞判後即時提出上訴,被告現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廿一歲被告任康翹報稱就讀浸大石門校園的環境保育副學士課程,他的父母昨亦有到庭聽審,聞兒子判監後即一臉憂心。被告早前被裁定去年五月二十五日在駛經大老山隧道89C巴士,非禮任職酒店銷售經理的廿二歲女事主。
辯方在裁判官判決前稱,被告的父母事後已帶被告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證實他太內向及有情緒不穩,其父母承諾定時帶被告覆診。 案件編號:KTCC 757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