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道友昏迷消防涉搬往公園

【本報訊】癮君子在女友人家中打「白粉針」昏迷,女子不知所措下求助任職消防員及侍應的兩名男友人,又以家中不便為由拒絕報案,兩男遂於凌晨時分將昏迷漢搬至附近公園才報警,昏迷漢送院後證實死亡。涉案兩男一女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三人均不認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

被告分別為報稱消防員的甄家其(卅三歲)、無業的吳鳳萍(卅五歲)及侍應王星宇(廿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八月廿四日,將男子鄧志強(卅一歲)由葵涌光輝圍昌偉大廈16A舖閣樓搬到光輝圍公園,導致警員調查鄧之昏迷地點及死亡情況時有偏差,又令警方到大廈搜尋毒品及吸毒用具的行動受延誤。

唔可以報警 屋企有啲嘢

鄧志強的李姓前女友昨供稱,鄧一名朋友「阿T」與首被告事後曾約她商談,席間首被告透露收到電話到次被告家中,發現鄧情況不妥,遂提議報警,次被告反對說:「唔可以報警,屋企有啲嘢喺度。」首被告與第三被告帶鄧到公園再報警。李補充,案發時次被告為鄧的女友,並知鄧有吸毒習慣。

花名「阿T」的姓龍證人則指,他於八月廿三日到訪次被告家,當時鄧擬打「白粉針」,他與次被告曾勸阻但失敗。次被告翌日凌晨二時許致電他,指鄧「面都白晒,身體好凍」,他多番勸對方報警,次被告始答允。「阿T」凌晨四時許再到次被告家,次被告指甄王二人已扶鄧到公園,再扮途人報警,以免提及屋內情況。

接報到公園的警員稱,首被告聲稱於街上散步發現鄧昏倒地上,於是為鄧進行心肺復甦,但十多分鐘後未見起色,於是報警。救護員到場急救,當時鄧已無呼吸脈搏,但尚有體溫,鄧其後因懷疑吸食過多毒品致死。案件今日續審,首被告及第三被告續准保釋,次被告則還押。

案件編號:TWCC 37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