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扒王告鄭威濤排期審

連鎖壽司店板前及板長壽司創辦人之一的鄭威濤,與入股板前的扒王之王老闆李德麟發生股份分配糾紛,李興訟指稱鄭違約,私自開設多間板前及板長分店損害他利益,他兩周前以鄭無辯護理據為由,向高院申請直接判他勝訴。高院昨裁定鄭提出的辯解有可供爭拗之處,不批准李的申請,案件將排期正式審訊。

原告Fine Elite Group Limited,由李德麟名下的有地位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被告鄭威濤。鄭昨在判決後發新聞稿,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並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法官在書面判決中指,原告要求直接獲判勝訴,便需要證明被告提出的辯護理由全無可爭拗之處;惟法官審閱被告一方的供詞後,認為其辯解有可供爭拗之處,應該留待正式審訊時,由雙方各召證人作供才可解決。

被告反指原告搶註冊

法官又引述被告所稱,指雙方在簽訂協議前一個月,原告已暗中向商標註冊處搶佔「板前壽司」作商標,被告認為這等於原告違約在先,故被告再無責任履行協議。法官指上述論點有可能被接納,因此,現階段不應將本案直接作出判決;另外,法庭亦因此批准被告修改抗辯書,以便案件稍後審理。

案件編號: HCA 126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