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繼續討論日後成立的法定最低工資委員會職能及組成,多名議員要求在法例中訂明每年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一次,又批評委員會只向特首交代工作報告並作出決定,毋須對外公布內容,質疑委員會黑箱作業及政府權力過大,要求提高委員會的透明度。勞工處則解釋,要保留彈性,由日後成立的最低工資委員會作出檢討周期的決定,無必要在條例中列明。
議員李鳳英不滿政府多次以保持靈活性為理由,拒絕在法例訂明每年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一次,她批評「你呢個靈活性靈活到完全係無期喎,咁就唔係靈活啦!」她又指條例中列明最低工資委員會只可應特首要求才會展開工資檢討,未能主動工作。
議員李卓人亦指,最低工資委員會工作欠缺透明度,當中十二位成員全由特首委任,所有報告亦只會交予特首考慮及決定,不會對外公布,是剝削市民的知情權,他批評最低工資委員會黑箱作業,政府亦權力過大,「行政霸道,思想閉塞,根本政府玩晒,好嘢在唔使孭上身,自己有乜嘢又可以賴落最低工資委員會,真係行政官僚最高招!」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解釋,日後成立的委員會可決定檢討最低工資水平周期,故有必要保留彈性,特首亦可因應特別情況,例如經濟環境突變等因素要求委員會檢討,至於委員會向特首建議最低工資水平後,不論特首是否接受都會對外交代原因,立法會亦有權拒絕接受有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