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內,對於香港未來的政治架構,完全沒有提及過普選的問題。當然,在過去百多年的港英殖民統治期間,英國從未有任何推行普選的心意。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政府仍然把「普選」作為最終目標,並將之納入《基本法》。翻查《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明確表示了特首和立法會達致普選的目標。雖然《基本法》未就此列出任何時間表,但就列明了香港特區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來依法辦事。結果,卻是一貫未有就普選作出任何表態的英國政府,在九十年代初忽然轉變態度,由末代港督彭定康推行普選工作,甚至急不及待在九七年前的選舉加入普選成分。
《基本法》為香港作出一個具深遠影響的重要決定,就是香港需要通過循序漸進的民主進程來維持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歷史已經證明,民主與現代化往往是攜手合作而不是水火不容。中國政府本身並沒有否認民主的價值,鄧小平以往就不斷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其他中央領導人也在許多公開場合表示,沒有民主就沒有今日現代化的中國。
所以,我們毋須懷疑中國政府在二○○七年落實的二○一七年普選時間表的決心,反而每一位香港人都需要在未來七年的準備期內,按照「循序漸進」和「實際情況」兩個原則,就政制發展問題提出更多、更深入的意見,深化討論以協助修改選舉辦法,並朝着普選的最終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