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不明白,拂逆民意的政客有甚麼資格自稱「民主派」?○五年政改方案獲得六成民意支持,反對派卻否決之,導致本港民主政制發展原地踏步。
這次政府推出的二○一二政改方案:選委會人數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縱使反對派譏為「小圈子」,起碼也是擴大了百分之五十,民主成分有增無減;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由三十席增至三十五席,另新增的五席全數歸入直選含量最高的區議會組別,只允許民選議員以比例代表制互選,民主成分也是有增無減。再加上與○五年背景不同的是,人大常委會已於○七年訂下了「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二○二○年可以普選立法會」時間表,且一再重申「這是莊嚴的,有法律效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反對派應理性對待,不要破壞來之不易的政改向前行機遇。
最近有項民意調查顯示,百分之五十二受訪者認為立法會應通過二○一二政改方案,比持否定意見的人多一倍以上;百分之六十八市民擔心是次方案遭否決會影響二○一七年和二○二○年「雙普選」,認為不會的僅百分之二十三;至於是否希望立法會各黨派通過理性溝通和妥協,就二○一二政改方案達成共識,推動政制向前行,百分之八十二受訪市民表示希望,而不希望者只有區區百分之十二。
民意清楚擺在眼前,民主是否「掛羊頭賣狗肉」,且看反對派如何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