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7歲男生涉與姊性交准保

【本報訊】十七歲男生涉嫌兩度與年紀相若姊姊性交,事件經社工揭發後,男生被控以兩項亂倫罪及企圖亂倫罪,他昨被解往沙田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料於較高級別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卅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外出。

案發於去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以及去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九日期間,被告兩度在沙田某單位內,明知女子X是其姊姊而與她性交;另在去年五月一日至六月卅日間於同一單位內,企圖與X性交。

控方昨指被告於案發時與其姊於案發地點同住,但二人現在已分開居住,故不反對他保釋。

案件編號:STCC 19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