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特赦證人遭臨時拉伕睇水

【本報訊】十三年前尖沙咀寶勒巷新一代卡拉OK縱火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首名特赦證人出庭作證。證人稱,案發當晚他原本到觀塘一卡拉OK打發時間,但「上帝」(即被告)臨時拉伕,要他去現場附近「睇水」,他事前不知有人要放火,事後得悉有十多人被燒死後更驚到不知所措。

卅七歲證人盧程剛作供時,一再稱被告蔡錦輝為「上帝」。按盧所述,盧於九七年一月廿五日凌晨二時獨自到觀塘一卡拉OK「坐吓、飲吓嘢」,「家豪」、「阿清」、「上帝」、「阿飛」及一些盧不認識的人其後到場及入了一房。

「家豪」叫盧入房,盧入房後聽到有人說要去尖沙咀新一代卡拉OK「掃場」,「上帝」叫「家豪」與盧到現場附近「睇水」,看看附近是否有警察。「上帝」又派對講機給各人,但盧無拿對講機。眾人分乘四輛車出發,盧車上無乘客。

不知會放火 燒死十多人

案發前無人對盧說過會放火,盧以為該次「掃場」只是上門淋油或破壞傢俬之類的行為,根本不知是放火。盧在現場附近停車,但等了十分鐘仍未收到「家豪」電話,遂落車望向現場,只見「阿清」、「媚媚」兩人由案發卡拉OK衝出來,上了「阿飛」的私家車,「阿飛」即開車離開。

盧返回自己的車及開車離開,駛經案發卡拉OK門口時,聽到玻璃跌下來聲音,周圍有人叫「火燭」,盧從倒後鏡看到很多人走出卡拉OK門口。

盧其後聽到電視新聞報道指有十多人被燒死。

案件編號:HCCC 267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