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付訟費料逾三億

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獲勝的華懋慈善基金,早前乘勝追擊向陳振聰追討訟費和遺產管理費。法官昨指,陳振聰為了金錢利益,而要法庭確認偽造遺囑,更在庭上大話連篇,故華懋在訴訟中用得合理的開支都應由陳振聰埋單,遂判陳支付華懋絕大部分訟費和全數遺產管理費,估計合共超過二億元,而律政司的三百萬元訟費一樣由陳找數。連同陳振聰本身估計逾億元訟費,他爭產失敗料要賠上合共超過三億元開支。

消息人士透露,華懋的訟費約一億四千萬元,遺產管理費約八千萬元,律政司的訟費約三百萬元。華懋要求全由陳振聰埋單。惟陳要求五折支付華懋的訟費,並認為自己毋須付遺產管理費和律政司訟費,法官昨就此作出判決,至於陳最後要付多少,仍要由聆案官評定訟費。

明知遺囑偽造一再說謊

法官指,陳振聰有份為龔如心準備○六年的不完整遺囑(即送贈一千萬元給陳的文件),陳應知○六年遺囑是偽造文件。陳在取得王永祥和吳崇武兩名見證人證供後,又得悉自己最初聘請的筆迹專家也認為○六年遺囑是偽冒,但仍要求法庭確認是真遺囑;陳為了再嘗試瞞騙法庭,不惜再請另一筆迹專家,更一再在庭上說謊,故要陳支付懲罰性訟費給華懋。

法官稱,華懋最終不是靠風水遺囑理據獲勝,但華懋指○六年遺囑是風水遺囑的說法有很多證據支持,華懋提出這項理據合理,陳應付這方面的訟費。不過,華懋曾傳召兩名醫生,圖證明龔如心訂立○六年遺囑時精神錯亂,而陳在這項理據中獲勝,要陳付有關訟費給華懋並不公平,故華懋只能由遺產中取回有關費用,但因華懋提出這項理據合理,華懋毋須付這方面的訟費給陳。

支付華懋四名大狀費用

在遺產管理費方面,陳振聰以正進行上訴為由,要求法官不作命令。法官指,陳雖提出上訴,但法庭仍可判令,故判陳要付遺產管理費。法官又裁定,陳聘用了四名大狀,但華懋卻聘用了五名,雖然當中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陳,對法庭有很大幫助,但陳只須付四名大狀的費用給華懋。

法官認為,案件涉及龐大遺產,律政司稍為積極介入屬合理,且律政司曾在適當階段向法庭提供合適協助,故律政司應可向遺產取回訟費。

不過,若陳無要求法庭確認○六年遺囑,律政司根本不用花訟費,故陳要賠償律政司的訟費給遺產。

案件編號:HCAP 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