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P牌女闖禍累姊惹官非

【本報訊】十九歲新牌少女去年初於元朗超速駕駛,導致車上六人兩死四傷,上周五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十個月,惟意外亦揭發肇事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當日涉嫌借出座駕予新牌少女的胞姊亦惹上官非。她昨於屯門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五月廿八日審理,新牌少女將任辯方證人。

車輛無第三保

廿七歲女被告劉芳婷,昨身穿黑色OL套裝出庭。她否認一項允許其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車輛罪名。

控方昨表示,劉倩婷上周五於區院被判囚十個月,惟控方將會繼續起訴本案被告,屆時會傳召四名證人,惟不會傳召涉案生還的傷者。辯方則表明會傳召劉倩婷任辯方證人,並向法庭申請人身令屆時解她出庭作供,辯方又解釋被告辯稱案發時「畀人攞咗架車去揸」。

案件編號:TMCC278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