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長商人涉賄賂轉區院審

【本報訊】警方早前偵破黑幫疑勒索小巴入線費,行動中拘捕一名男商人,惟該名男商人另外亦涉及懷疑定期行賄四千元予一名警長以獲優待,而商人及警長事後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串謀行賄罪,警長則同時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二人昨於荃灣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將案押後至五月四日,轉往區域法院再訊,期間二人續准保釋。

定期饋贈四千元

首被告潘國球(五十歲),報稱警長;次被告潘偉業(四十八歲),報稱商人。控罪指二人在○四年中至○八年三月十二日,串謀向首被告定期提供約四千元的饋贈,而令首被告向次被告予以優待。首被告涉及的交替罪則指他於同一時段內行為失當,即明知而與三合會相關人士作聯繫,以及定期從次被告處,接受約四千元的款項。

控方昨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他們不得離開香港。辯方律師則表示,首被告的同居女友在內地居住,他每周要三次到內地探望女友;報稱商人的次被告亦任中港司機,每天都要接載乘客往返內地,以支持家庭開支。

裁判官最終允許二人離港,但須每周四向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TWCC 108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