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發生幼童遭安全氣袋「摑傷」車禍。三歲女童昨與父母駕乘私家車外出,途中與疑天雨路滑失控越線的「P」牌四驅車迎頭猛撞,私家車上的安全氣袋彈出,女童疑身材細小,被氣袋「兜口兜面」打中臉部,父親亦被彈傷,後座母親則撼傷腳,一家三口同需送院。
女童姓郭,昨晨九時許,卅六歲父親駕車載着妻女外出,女童坐在車頭乘客位,途至淺水灣道廿號時,一輛由姓黃(卅五歲)「新牌仔」駕駛、掛有「P」牌的四驅車在對面線落斜駛至,疑天雨路滑跣胎失控越線,迎頭撞向私家車。
因撞擊力猛烈,車內的兩個安全氣袋彈出,兩父女被擊中,其中女童被氣袋迎臉撞及,儼如被摑一巴掌,受傷叫痛,父親亦被擊傷胸口及雙臂,後座的郭妻(卅四歲)則左腳撼傷,三人同送院,接受治理後已無礙出院。四驅車右邊車頭凹陷,司機並無受傷。受意外影響,現場交通一度受阻。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兩歲以下小童坐在車頭乘客位,需佩戴束縛設備,違者可被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千元。而為安全起見,當局建議小童最好不要坐在前座,並應使用適合其年齡及體重的束縛設備。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提醒,小童不應坐在車頭,因為安全氣袋及安全帶的設計,均以成人為主,不適合小童,而安全氣袋功能,主要保護頭部、頸椎及胸口,小童因身形纖細,氣袋彈出不但未能保護,反易被打傷,故小童應坐在車尾乘客位,且應加設相應嬰兒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