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監守自盜偷金 保安囚年半

【本報訊】押運公司廿七歲男職員黎栢熙,因無力償還十七萬元賭債,遂藉工作點貨之便,先後盜去四件屬於滙豐銀行、共值一百○六萬八千元的金塊,拿往典當套現,事後被上司揭發報警。被告早前承認四項盜竊罪,裁判官昨於荃灣法院判刑時嚴斥他監守自盜,有違誠信;惟考慮他已付款贖回金塊,故酌情判他入獄十八個月。

被告被控去年十一月十日至今年一月廿五日,四度在葵涌三號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物流中心A座一樓的「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三號保險庫內偷竊四件金塊。

案件編號:TWCC 4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