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車門傷鐵騎士 少女賠30萬

【本報訊】十四歲少女在○五年七月十三日搭的士往淺水灣,到埗開車門下車時,車門卻撞倒一輛駛過的電單車,令電單車上的兩名男救生員受傷。現年卅四歲的電單車司機梁國隆(譯音,原告)在意外中腳部骨折,放了一百四十三日病假,梁後入稟區域法院向現已十九歲的林穎詩(被告,由其母代表)索償。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指,被告在香港這個繁忙的大都會長大,且事發時快將十五歲,應知道在路中心開車門前,要注意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故被告有疏忽,要賠償逾卅萬元予原告。

案件編號:DCPI 152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