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誘購雷曼 中銀兩經理下月審

【本報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兩名女經理,在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產品時涉嫌欺詐及誤導八名投資者,涉及投資金額逾千萬元,二人被警方以《證券及期貨條例》起訴,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五月十二日,以等候轉介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她們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兩名被告分別是戴晶(卅八歲)及張瑰瑰(四十七歲),均報稱銀行經理,二人分別被控一項及十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根據報道,二人均被中銀要求休假以及暫停職務。

控罪指被告戴晶在○八年一月卅一日,誘使黃秀貞以港幣卅二萬認購迷你債券時,向黃作出虛假陳述,即指該產品沒有任何經濟損失的風險,即使發生不可能的信貸事件時,對方只會損失部分本金。

涉作多項虛假陳述

而被告張瑰瑰則被控○五年三月九日至○八年二月廿二日間,先後誘使七名男女,以港幣廿萬至三百萬元購買迷你債券時,作出多項虛假陳述,包括指投資不會有任何損失或只損失輕微,又向其中一人聲稱她所投資的美國債券已到期,更向部分投資者提及該迷債的發行商包括中國政府、麥當勞、可口可樂、滙豐銀行及本港各大地產商等相連機構。

案件編號:ESCC 1459、146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