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詐騙聯康股東

商人梁惠民涉嫌串謀詐騙上市公司聯康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0690)的股東及投資者,令聯康以十二億九千萬元高價買入自己的三間內地公司,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昨日於東區法院提堂。廉署指梁不但涉嫌隱瞞自己是三間公司東主的身份,又疑串謀他人偽造會計文件,令三公司可「抬價」出售,他則從中獲利。

六十六歲的梁惠民,廉署指他相信是聯康的實際大股東,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一百萬元及人事擔保五十萬元保釋外出,至五月十二日再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涉偽造三公司帳目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五年八月至○七年七月,與李柏聰和曾凡年串謀詐騙聯康的現有和潛在股東及投資者,不誠實地隱瞞自己是東莞市博康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康健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華生元基因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的真正東主;並偽造三間內地公司的會計文件,使三公司看來財務穩健,擁有較真實價為高的價值,並安排聯康以抬高了的價格購入有關公司,令他自己獲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顯示,被告涉嫌為三公司抬價,再將之售予聯康,聯康則以現金及發行新股支付,部分現金及新股其後轉回給被告。

獲准保釋處理業務

控方原以涉案金額龐大,被告一旦定罪將會被判監,而調查顯示他為案件的主腦,因此反對他在保釋期間可離開香港,以免他不回港應訊。

但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出,被告在內地營商十五年,開設酒店及污水處理廠等業務,合共僱有六千名員工,被告每天都到內地辦公,只會間中回港度周末,假如限制他離境,將會嚴重影響其業務,而被告上月一日被捕後獲保釋,之後如常穿梭中港,並且依時到廉署報到。

清洪指,被告所有家人包括妻子及四名子女均定居香港;案件亦在調查中,相信最快要到今年底或明年初才會開審,若整段期間被告都不准返回內地,其業務必定受嚴重影響,況且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潛逃只是純粹揣測,根本沒有實質證據。

法庭最後批准被告離開香港,但要求他在離港前一天書面通知廉署其行程住處及聯絡方法,並在回港後一天內知會廉署,並須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 14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