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告《明報》索償315萬

曾因恐嚇要抹黑東方報業集團而被判監的「香港拉登」馬照聲,出獄後在高院門外擺放載有誹謗《東方日報》(下稱東方)內容的易拉架,《明報》其後在報道中以圖文刊登有關內容,涉嫌誹謗東方及東方的管理層。東方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明報》誹謗,案件昨日開審,代表東方的資深大律師在開案陳詞中指,眾所周知馬照聲是惡名昭著的罪犯,馬照聲對東方的指控全無根據,但《明報》卻照登如儀,又無向東方查證,「是非常嚴重的不負責任報道手法」。

《明報》在二○○八年四月十日刊登一篇報道,內容提及馬照聲在前一日於高院門外示威,報道並附有相片,顯示馬照聲用手指着一幅掛在易拉架上的橫額,橫額內容清晰可見。東方指該報道誹謗,因此入稟民事控告《明報》的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人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誹謗。東方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阻止被告繼續發布該報道,並下令被告作出賠償,包括加重賠償。

報道手法嚴重不負責任

案件昨日開審,《明報》副執行總編輯劉進圖出席旁聽,《明報》一方在東方開案前先提出讓步,同意馬照聲橫額的內容獨立看來確屬誹謗。《明報》亦放棄採用「客觀報道」(Reportage)的辯護理由,只就整篇報道是否含誹謗性作爭拗。

代表東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陳詞表示,《明報》聲稱只是相片中的橫額屬誹謗並不正確。他指涉案報道共分四部分,包括相片、圖片說明、標題及內文,綜觀整體,報道仍屬嚴重誹謗。他指相片清晰顯示橫額中的文字,其字體甚至比報道的內文字體還要大,相片又顯示馬照聲手指着橫額,是引導讀者觀看橫額內容。他又舉出案例,反駁《明報》聲稱橫額內容並非《明報》撰寫的辯解,指出覆述別人的誹謗說話,嚴重性跟誹謗原創者相同。

麥高義批評,《明報》刊登馬照聲的指控,是「非常嚴重的不負責任報道手法」,眾所周知,馬照聲是惡名昭著的罪犯,且對東方懷有深厚恨意,《明報》卻視之為良心犯。馬照聲針對東方作出全無根據的嚴重指控,正是要將其歪悖說話傳播出去。正因大眾都知其指控沒有根據,故翌日並無報章報道馬照聲示威的事件,唯獨《明報》為他提供平台散播其失實指控。

東方發現馬照聲展示有關橫額後,即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但馬照聲無視禁令繼續展示,終被判藐視法庭而入獄。麥高義指,馬照聲被判監時,法庭已裁定橫額內容是全無根據及毋須爭拗的誹謗,足顯示其指控虛假,但《明報》卻未加理會,容許馬照聲藉其報章發洩對東方報業的怨恨,猶如為他賣廣告。

麥高義又指,向來聲稱重視信譽、還將之放進其口號的《明報》,在刊登涉案報道前,並無嘗試接觸東方以取得回應,連新聞採訪的最基本守則亦沒遵守,導致不實的指控流入讀者心中。

拒絕道歉 須判額外罰款

麥高義續指,《明報》的內文處理手法,令不實印象加強,且由東方興訟開始,《明報》一直拒絕道歉,亦否認誹謗。鑑於《明報》的態度,他要求一旦東方勝訴,法庭應判處一般賠償頒令被告向原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賠償不少於十五萬元,向東方的管理層則賠償三百萬元,另外亦要求法庭額外增加賠償額。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 HCA 60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