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低工資」成為社會熱話。有評論說,在最低工資的討論上,各方都只關注僱主和企業要對員工作出最基本的保障,卻忽略了政府在最低工資問題上都應該要承擔一定責任。
評論亦謂,最合適的方法是政府設立入息補貼制度,為在職貧窮人士提供差額補貼,而做法就是承擔企業(尤以小企業為主)最低工資的部分支出,亦即變相將部分最低工資當作是社會福利救濟,那就能紓緩小企業的財政壓力。
學者認為,如果政府願意在最低工資上作出些許補貼,誠然是滿足了僱員和僱主的需要,但這一方面有干涉市場運作之嫌,另一方面補貼制度有綜援的影子,而眾所周知的是,申請綜援家庭不能工作,而這正是社會尚未達到共識的問題。
我們深信,最低工資也好,其他扶貧制度也好,都有助保障貧窮家庭生活維持最基本的水平。不過制度更重要之處,是本着一種「助人自助」的理念,讓貧窮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時,亦鼓勵他們盡力找尋工作,自力更生。最低工資補貼制度能否達致這個成效?回想一下我們的綜援制度,又是否達致這個成效?
其實,最低工資只是芸芸扶貧措施之一,措施的大前提應該是保障基層最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滿足,並有力量自力更生。所以,與其動用龐大的政治力量去討論應否施行最低工資,為何不返回原點,討論一個最根本的理念,即定義最低生活水平,以及重新檢討綜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