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俠以武犯禁

「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殺那些貪官。」這是福建南平一位小學生作文裏的話,當中的「你」是指之前斬死斬傷十幾名小學生的南平屠夫鄭民生。雖是童言無忌,卻是發人深省,小小年紀即如此痛恨貪官,說明甚麼呢?說明貪官的禍害比屠夫的禍害還要大,說明老百姓對貪官的仇恨遠遠超過對屠夫的仇恨。

有人說,小孩子不應如此充滿仇恨意識,更不應使用如此血腥煽情的字眼。這種說法當然沒有錯,問題是孰令致之?是誰令天真爛漫的小孩子如此充滿仇恨意識?是貪官,是他們敗壞了社會道德,荼毒了神州大地,扭曲了人性,種下了仇恨,孩子沒有錯,錯的是貪官。以暴易暴固然不應該,但當法律無法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時候,當貪官為所欲為而不受制約的時候,老百姓還能做甚麼呢?

前年北京青年楊佳怒殺六名上海警察,人人都知道這種行為要不得,但民間卻一面倒支持他,甚至把他譽為「抗暴英雄」;湖北洗腳女工鄧玉嬌手刃淫官,不但獲得網開一面,而且贏得「烈女」的稱譽。這些事例證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仇官情緒正在神州大地迅速蔓延,連小學生也知道「要殺就殺貪官」,這不僅為執政當局敲響了警鐘,也為貪官污吏敲響了喪鐘。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當愈來愈多老百姓選擇以「亂法、犯禁」的方式宣洩仇恨,執政者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