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女法官涉盜款七萬

曾任司法機構暫委裁判官的女大律師林田鈿,○七年替一名非洲裔男子處理一宗欺詐案時,涉嫌盜取該男子的妻子及同案另一被告的金錢,被廉署落案起訴控以盜竊及企圖盜竊罪,同案還涉及一名法律行政人員,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轉交區域法院審理,四月廿日在區院提堂。

現年四十三歲的大律師林田鈿,擁有倫敦大學法學士學位,一九九○年於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她亦曾任司法機構暫委裁判官。

在處理案件前,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申報與林田鈿認識,在廉署人員不反對下,她才繼續處理案件。

現金10萬保釋

裁判官下令在案件押後期間,批准林與何應彬分別以現金十萬及五萬元保釋外出。

林田鈿獨自被控兩項企圖盜竊罪,同時亦與另一被告、四十九歲的法律行政人員何應彬,同被控兩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或他們於○七年七月至九月,偷取或圖偷取Vickie Lynn Smith及Ryan Joseph Kewck John合共九千美元(約七萬港元)。

至於何應彬同時亦被控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於○七年七月至八月間,三次使用虛假的律師行授權信,前往探望Ryan Joseph Kewck John及Nwaneri Tochukwu Godwin,據知後者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Smith的丈夫。

兩名事主中招

從該宗欺詐案的上訴案判詞了解,非洲裔男子Godwin與另一被告涉欺詐案,當時林田鈿曾任他的辯護律師,何應彬亦涉及其中。

Godwin在上訴時指摘林有不當行為,法庭亦都關注何使用他的前僱主律師行的文件入懲教所會見Godwin的指控。

另外,何應彬亦涉及以假律師行授權信到懲教所探望其他被告,另被控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此外,他亦涉嫌盜取受害律師行三萬港元,他否認控罪,法庭將案押後至四月廿二日先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ESCC 133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