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和中央爭奪憲制權力

九七年後,中央政府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這裏面有三組「概念」,如何理解和執行,中央和港人都在摸索,箇中不乏矛盾及磨合。從中央的立場出發,這三組「概念」中「打頭」的和基礎性的是「一國」。「兩制」是由「一國」分割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由「一國」授權的。中央的責任是,將「兩制」分割清楚後,香港這一「制」五十年不變,內地的制度和中央政府都不會「染指」香港的制度運作。

同理,中央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權力授予清楚後,也會充分尊重香港特區政府行使權力,這就是井水、河水互不相犯,權力的界定和授予寫在香港《基本法》中,寫在人大常委會的一些相關決定中。

然而,社會是一個複雜的整體,無論是方針政策,還是法律文件,無論寫得多麼籠統還是多麼清晰,在和社會現狀發生關係時,總會出現矛盾和爭拗。香港回歸前後的歷史和現實極為複雜,所處的外部環境極為複雜,「港人」的構成極為複雜。香港社會中的反對派政治力量,對中央「兩制」的界定和「治港」的授權一直有自己的看法。其核心意圖是,第一,認為授權遠遠不夠,無法實現真正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第二,不相信中央界定「兩制」和授權港人後,會不干預香港;第三,基於上述兩點,他們要不斷爭取更大更多的權力,要想方設法防止中央的干預,令香港權力獨大。

有了這樣的意圖,回歸後十三年他們的反對行動就不斷升級,從「民主拒共」發展到「公投起義」;從○五年「綑綁」打掉政改方案到今次搞「公投補選」,以及「終極普選大聯盟」提出種種超越根據人大常委會○七決定的「○九方案」的所謂「真普選」主張,實質問題都是要和中央爭奪香港政制發展安排的憲制權力,要和一國爭奪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