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設計師藉訓練十六歲女生當模特兒期間,涉嫌將她灌醉後強姦案,辯方律師昨於高院盤問女事主時,指她其實早於案發前一星期曾與被告見面及性交,並指被告因事後感到下體不適,才懷疑是遭事主傳染。事主起初否認其事,惟辯方拿出事主的八達通紀錄及電話紀錄作證明,事主才改口承認曾與被告見面,但否認有性交。
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一直否認去年四月十九日的案發日前曾與被告見面。惟辯方呈交她去年四月至五月期間的手機通話紀錄及八達通紀錄,發現她在四月十二日曾到被告何文浩(卅七歲)在梨木樹邨的住所且與他通電,事主才改認當日曾與被告見面,但堅決否認當日曾與被告性交。
辯方續指,事主去年五月四及五日在MSN與被告交流的訊息中,被告多次叫她看醫生,因為被告與事主性交後感到下體不適,懷疑事主將性病傳染給他;事主承認被告曾向她提及下體不適的事,但表示:「我根本無(性病),佢屈我!」
案件編號:HCCC 372/2009